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一号)
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始建于1989年,隶属海南省妇女联合会,财政预算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2000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情况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6名,其中保教主任1名,幼儿教师5名,具体详见《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委培、定向及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工作经验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2023届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准予毕业证明并加盖公章。考生如被聘用,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12.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69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8:00至7月13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贴照片后扫描上传图片);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
(3)与应聘岗位匹配的学历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准予毕业证明(加盖公章);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报考时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在编人员须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7)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考,如被聘用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须提交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9)其他附加材料:保教主任岗位需提供一级教师职称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岗位聘用证明材料);幼儿教师2岗位需提供3年(含)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工作经验证明(包括省级示范幼儿园评定通过证书或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10)《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11)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3)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须在2023年7月13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7月13日17时准时关闭,2023年7月13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因提交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于报名时间截止后,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为100分制。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相关规定、幼儿教育相关的专业知识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注意事项: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招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同分的应聘者,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及最终进入面试考生名单通过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及形式:保教主任岗位通过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
幼儿教师1岗位和幼儿教师2岗位的面试由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两个环节组成。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通知为准。
(3)注意事项:考生凭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面试。
(4)成绩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发布。
4.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选。
1.体检
体检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园承担,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查),复检须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由监督人员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省妇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人员,由幼儿园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上报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幼儿园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园内工作安排,包括到所属教育集团的乡村幼儿园交流、轮岗等,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进行处理。
(三) 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5354732
2.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机关纪委电话:0898-65392129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898-65383189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898-66755313、0898-66502026
3.同意报考证明
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