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招才引智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医疗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经报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为做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聘用者入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岗位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公布:
通过海口市人社局、海口市卫健委、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7月4日。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58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13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4.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8)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填写并本人签名上传图片);
(3)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7)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详见附件1)。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13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7月13日17:00准时关闭,2023年7月13日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7月13日12:00至17:00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请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2、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按岗位要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五)考核招聘
1、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是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素质占30%、业务知识占30%、业务能力占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3、成绩通过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再次复审。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三)本方案由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宗伯里横34号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吴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96356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